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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业动态

合肥市关于规范新增危货运输车辆管理工作的通知

文字:[大][中][小] 2016-7-27    浏览次数:7668    

各危货运输企业:

5月25日,市公安局向市政府上报了《关于合肥市危化品运输车辆存在管理隐患的情况报告》,指出我市危化品运输车辆急剧增加,且大多是外地人购买车辆挂靠到本地危化品运输企业入户,给我市公共安全管理带来了极大隐患。

根据周善武、姜明、王翔三位副市长的批示精神,经公安、交通部门会商,现将有关新增危货运输车辆有关要求和办事流程调整规范如下:

一、严禁外地已入户危货运输车辆转籍合肥。

二、严禁非生产型危货运输企业新增运输剧毒、爆炸、氧化物和过氧化物等危货介质。此类既有车辆逐步淘汰。

生产型危货运输企业是指车辆自有,实行自货自运的企业。非生产型危货运输企业是指专为其他危化品生产、经营、销售业户提供运送服务的企业。

三、非生产型危货运输企业逐步报废或转出属于异地经营(即起讫地不在合肥的)的既有车辆。原则上报废一台,入户一台。

四、非生产型企业确需新增危货运输车辆的,采取行业自律和行政管理共管的方式按照以下程序实施:

1、填写《合肥市新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预核表》,准备相关证明材料;

2、省物流协会特种运输委员会成员会商,签署意见;

3、市运管处处长办公会集体研究,签署意见;

4、公安车管部门凭已签署同意新增意见的《合肥市新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预核表》办理车辆入户手续。

5、未通过预核的,不得擅自订购车辆,否则公安车管部门不予办理入户,运管部门不予办理车辆《道路运输证》。

生产型危货运输企业按照第1345的程序办理新车入户。

五、危货运输企业新增危货运输车辆的前提,一是企业日常管理相关指标(比如动态监控指标)必须符合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;二是拟新增车辆必须符合相关法律、法规规定的条件;三是车辆实际出资人必须是合肥本地户籍;四是新增运输车辆经营范围起讫地至少一地在合肥市区域;五是驾驶员、押运员非本市户籍的,必须持有本市有效《居住证》。

六、此通知内容即日实施。

合肥市交通运输管理处


2016年6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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